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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大战该结束了

1998-12-26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在媒体上展开论战的两家灵芝制品企业一个是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谷集团),一个是中国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菌公司)。

绿谷集团是上海市科委新药开发中心的一家下属企业,1996年初,绿谷集团所属研究所研制并开发出新一代灵芝产品——中华灵芝宝,经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检验,证明对各种癌细胞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中华灵芝宝即占据了国内灵芝产品市场近一半的份额。

与此同时,由潘自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中菌公司称,绿谷生物医药研究所所长陈金生骗取了潘自航的知识产权,并用伪造的公文在陕西骗取了药品批准文号,称中华灵芝宝是假药。潘自航、陈金生,到底谁是“发现灵芝孢子粉第一人”;中华灵芝宝、自航灵丹和自航灵芝宝,究竟哪个是真,哪个是假?

孰真孰假难辨还科学以真实

灵芝的药理和保健功能早在我国古代即有记载。明代药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视灵芝为滋补强身、扶正固本的珍品,随着近现代人们认识的不断加深,拂在灵芝表面的一层神秘面纱也被揭开。

据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教授刘锡进和研究员卯晓岚查证:人类发现灵芝孢子群体(即灵芝孢子粉)并对灵芝种属正式命名,已有217年的历史。受中央办公厅的委托,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于1969年就成功地完成了灵芝室内栽培的研究,当时由八一电影制片厂录下了灵芝结盖并释放孢子粉的过程。70年代出版的《中国药用菌》对灵芝孢子粉的应用也有记载。

1985年,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用灵芝孢子粉制成针剂“肌生注射液”,并获准由该所实验药厂生产。经过10多年的发展,对灵芝孢子粉的开发、利用已凝聚了众多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心血、财力,灵芝产业也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面对个别媒体的一些不实之辞,一些研究药用真菌多年的科学工作者纷纷表示,有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灵芝产业界的这场闹剧,还科学以真实。

“中菌”挑战“绿谷”竞争日渐升级

今年3月17日,某报刊登了题为“潘自航:发现孢子粉第一人”的整版专题报道。文章说:“一天,他照例来到灵芝棚内观察灵芝的生长情况,发现棚内有一层咖啡色的粉末……后来他发现这并非窗外飞进的尘埃,而是灵芝成熟时在极短的时间内释放出的一种粉状物质。这就是灵芝孢子粉的发现过程。”潘自航还多次在新闻媒体上称自己是发现灵芝第一人,而且是他“第一次发现了灵芝孢子粉有巨大的保健作用”。

基于自己是“发现孢子粉第一人”这种认识,潘自航认为,凡是开发应用灵芝孢子粉的企业都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作为国内灵芝产业的“带头人”,上海绿谷集团自然成为中菌公司的首攻目标。

中菌公司在北京以散发小字报的方式,称中华灵芝宝剽窃了潘自航的技术成果。绿谷集团被迫分别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

绿谷澄清事实知识产权谁属

面对灵芝产业内的竞争,绿谷集团不断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澄清事实。主持开发中华灵芝宝的绿谷生物医药研究所所长陈金生,至今已有20多年的灵芝培植和开发经验。面对中华灵芝宝侵犯了中菌公司的知识产权的说法,陈金生认为,“自航灵芝宝”与“中华灵芝宝”根本就是两回事。自航灵芝宝,也就是中菌公司现在销售的自航灵芝孢子粉,仅仅是孢子粉单一成分,而中华灵芝宝则是由灵芝产生单一孢子粉不能达到的疗效。

另外,绿谷集团是否存在用伪造文件骗取陕西省的批准文号呢?

西安市卫生局药政处负责人说,陕西明德制药厂生产中华灵芝宝,不仅具备药品生产三证,即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卫生合格证,也有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批文,并且每批产品都有药品检验报告书。再说是否为假药,最终应由药品生产主管部门认定。至于中华灵芝的保健药品批准文号是否是通过伪造公文的方式骗取的,该负责人称,陕西省外其他地方的行政公文不论是否伪造,在陕西省内不起任何作用。对此,陕西省卫生厅的有关负责同志也表述了同样的意见。

专家患者呼吁化干戈为玉帛

有关专家呼吁,灵芝作为我国中草药宝库中的一颗奇葩,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灵芝产业界内部应尽早结束恶性竞争,逐步走向团结合作,共同开发的道路。

癌症患者及家属也希望,灵芝的开发研究企业能进一步加大科技含量,为减轻癌症患者的病痛,延长患者的生命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大消费者,特别是癌症患者及家属也衷心希望,灵芝产业界内部应尽量遏制不正当竞争,在科技、质量、服务的基础上展开公平竞争。

摘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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